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正常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方可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计划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应届生;省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
3.身心健康。
(二)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2.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普通高职(专科)阶段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医学类专业升本科的考生,其高职(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专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报名表》上做出**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签署审核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三、体检
(一)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各招生院校要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体检工作。具体体检日期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应于考试前或考试后两天内进行。
(三)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的主治医师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人员守则》,严禁舞弊。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出具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分理工农医类、文史财经类)、英语,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课满分为200分。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命题制卷。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计算机、英语两门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命题与制卷。
五、待遇以及认可度
统招专升本指的是普通高等学校的专升本(全称“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统一考试”,简称统招专升本,普高专升本,普通专升本,3+2专升本,全日制专升本)。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各省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选拔..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部分省份为学校出卷),通过考试选拔进入普通本科院校进行在校两年制本科学习,专科毕业后可升入所在省份设有对口专业的本科院校,并享受与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符合条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印有“普通高等学校”字样,计划性质是统招,学习形式是普通全日制,享受与普通四年制本科同等待遇。